
招聘2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璧山区征兵事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2名。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此次招聘设征兵咨询、综合业务2个岗位。其中,征兵咨询岗主要负责征兵政策解答、征兵体检保障和征兵办日常性业务工作;综合业务岗主要负责征兵宣传、各级各类政治考核等辅助性业务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无政治历史问题;
3.热爱国防动员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5.中共党员、有服役经历和人民武装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征兵咨询岗要求管理学类、法学类专业;综合业务岗要求文学类、新闻传播类专业。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考、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8时至18日18时
2.报名资料投递邮箱:2516442557@qq.com
3.联系人:陈参谋
4.联系电话:023-87383006、15186610665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4.所需材料:①《璧山区征兵事务中心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学历证及学位证照片(国内学历及学位须提交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政治面貌、服役经历、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7月21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报考对象,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资格审查结果如有异议可于7月23日18时前电话咨询,联系人:陈参谋,联系电话:023-87383006、15186610665。
(三)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笔试考试科目1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征兵工作常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时声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笔试成绩由下一名进行递补。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治考核。
参照军队招录文职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进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政治考核结果,由区人武部研究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区征兵事务中心及第三方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以及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待遇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社保按国家政策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做出合规调整。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费,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不指定考试资料,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选用期间,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公告并保证电话畅通,因未及时浏览相关内容,造成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本简章由璧山区征兵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璧山区征兵事务中心聘用人员公开招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