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6人1个岗位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医院筹建及工作需要,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
岗位计划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三、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岗位所需的理论基础,能胜任临床一线工作;
5.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压力,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积极应对工作压力。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违反过职业道德规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
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指2007年7月21日以前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时间必须在报名结束前。
3.专业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附件3)。
4.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佐证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期限的计算,需是连续工作时长,截至2025年7月21日。
五、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9:00—2025年7月29日17:00(不含周末),工作日9:00-12:00;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地点: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实验大楼3楼。
4.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近期(6个月内)两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名字);
(2)报名登记表(附件1);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高中(中专)毕业证原件丢失的,需前往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学历证明;
(5)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个人信息页、职称信息页、最新执业地点页,如已延续注册的还需复印延续注册页;
(6)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有效期内的),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7)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查,需委托他人来参加资格审查的,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等)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除证书原件外,需按上述顺序整理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名时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东临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口语表达、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迟到、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东临新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2.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复查,核实其资格条件。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不再进行递补。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东临新区发布”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
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坚持回避等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报考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解释权归本院所有,全程接受监督。
七、
咨询电话
考生报考咨询时,有关具体岗位条件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0794-8789885,请在工作日9:00-11:40;14:30-17:30期间拨打。
附件:
1.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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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文彬
复审:刘芬
初审:李帅龙
校对:邹雯昱
编辑:张仕奇
来源: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