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及执行能力;
4.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开拓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抗压能力强;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45周岁及以下;
8.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二)岗位具体条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环保相关专业毕业;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制定与管理;熟悉环保业务目标市场的调研与分析;社会资源丰富,熟悉本行业的市场发展态势;具有良好的社交、商务谈判、宣传推介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报名
应聘者根据《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校办企业总经理招聘公告》要求填写《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应聘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位学历证、职称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电子版发邮箱hbxy_rsc@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下午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已被聘用的,即解除聘用。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资格初审
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四)初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初试环节。初试人员名单、参加初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另行通知。初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及执行能力等。初试成绩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复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5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另行通知。
初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80分的不予考虑。初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应聘者宣布初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初试之后,复试之前,对通过初试人员应聘资格详细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资格复审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应聘者须自行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复审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应聘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复试环节。资格复审和复试安排在同一天。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当天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间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
复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80分的不予考虑。复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应聘者宣布复试成绩。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且复试成绩高于80分(含)者方可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复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复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复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复试成绩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七)体检
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
体检不合格者,经应聘者书面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学校将根据复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进行递补。
(八)考察
学校对通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工作小组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弃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学校可根据复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确定聘用人选
学校招聘工作组提出聘用建议人选,并征求学校经资委和校办企业监事会意见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确定聘用人选。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决定在本岗位复试合格考生中按复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三、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为税前30万(按每月2.5万元发放);聘用人员与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年薪80%发放,年度经济指标考核合格的,发放另外的20%。另外根据本人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合格的,给予绩效考核奖励金税前10万。所有人员经费由工程公司承担。
四、其他
(一)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假文凭、假经历、学术造假或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聘用后发现并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以上招聘内容和相关待遇要求如遇国家、省、市和学校各项政策变化影响,则以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三)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1773128(人力资源部)
投诉电话:0757-81773261(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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