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南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其中岗位1:男性2名、岗位2:女性2名、岗位3:性别不限1名)。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在法官指导下完成重要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专业知识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意识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9年5月后、2007年4月前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已取得A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治安拘留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5月7日至5月15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7:00。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20日9:00至5月23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成绩将在南湖区人民法院门户网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2025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南湖区人民法院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七)补录
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聘用制法官助理补录储备库。若在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缺岗情况,经本院研究决定需补录的,并报请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在储备库人员中依次补录。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录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至下一次招录公告发布之日前,并在12个月以内。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工资待遇根据南湖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比照区人民法院事业编制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聘用制法官助理年度实绩考核情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条件计算至2025年5月6日。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每个环节完毕,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提供联系方式无法联系而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3-8231819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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